比特币投资风险提示,数字货币投资合法么
一、委托代理合同在外汇交易方面是否有效?
二、投资款能否收回?
三、代币项目所产生的收益,或者因受托人不及时还币、币价下跌所造成的损失,能收回吗?
如果是代币投资,是否可以换算成法币来偿还?
一,事件经过
从2018年9月13日到同年11月20日,原告陈某从案外人王某、郭某、陈某某、郑某处共购买了102.8枚比特币,总金额为人民币2756594元,总金额为221600元。同一年,被告彭某通过微信与原告陈某联系,声称与高层谈好,有特殊渠道,可以进行比特币“搬砖”工程,每天一块比特币的利润大约在150-200元,基本上是170元。并且邀请了原告陈某参加这个项目,由原告陈某将比特币交给彭某进行“搬砖”操作,被告彭某按“搬砖”收益的一半支付其报酬。被告人彭某向原告陈某承诺:“搬砖工程比特币和资金绝对安全无风险,每台比特币每天固定支付陈某收益100元;如果陈某提前一天向彭某提出退出申请,便可将比特币返还给原告;如果出现不稳定因素导致陈某损失比特币,则由被告人自行承担返还比特币的责任。由此,陈某被邀请参与比特币“搬砖”项目,并分别通过一个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将100个比特币通过彭某指定的转账账户转到其账户。
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4月18日,彭某以双方约定的1个比特币100元的价格向原告支付收益共计63.6万元,之后又未支付收益。自2019年4月12日起,陈某从彭某的财务处获悉,比特币“搬砖”项目的币值和资金出现问题,于是要求彭某返还100个比特币,但彭某至今未返还,因此向法院起诉,要求1.彭某返还100个比特币,2.如果不能返还,则按折算后的币值赔偿1个比特币64602元,但要求彭某支付每日1万元的投资收益。
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。
委托代理人投资代币项目,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有效?
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,还是一种虚拟财产?
央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对比特币的性质、地位、流通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解读。该通知认为,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,从性质上讲,比特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、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。但由于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财产,因此普通民众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,法律并未禁止将其作为网络商品进行买卖,但由此带来的风险却是普通民众自己承担。
通知指出,比特币具有一定都的经济价值,并以互联网为基础存在,但比特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,没有货币但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,不能作为虚拟货币流通。但是,普通民众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,并受法律保护;同时,法律并没有禁止普通民众将比特币作为网络商品进行交易,但是这是有风险的。
二、代币投资行为有效吗?
8月4日,中国银行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》,强调要规范代币发行融资活动,ICO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,任何将法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相互兑换,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定价,提供信息中介服务,均属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属无效行为,各参与方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与此同时,该公告还进一步明确,普通民众参与代币发行融资及交易,不构成犯罪,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,但所有风险都必须由自己承担,如果出现风险或损失,法律将不予以保护,普通民众只能自食其力。
总之,代币投资是一种严重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的行为,由于非法的合同目的而导致合同无效,代币投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行为。
三、委托代理投资合同有效吗?
在以上案例中,原告陈某委托被告彭某将所交付的比特币用于搬砖项目的交易平台,委托代投合同是否有效?
按照《通知》和《公告》的规定,比特币交易项目不受法律保护,因此,陈某与彭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因违反合同目的而无效,双方所签订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