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首例比特币“挖矿”合同案宣判 合同被认定无效
十二月十五日,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因比特币“挖矿”收益较晚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。初审裁定合同无效,判决驳回原告向原告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。据介绍,这起案件是北京法院认定比特币“挖矿”合同无效的第一起案件。一审判决后,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,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线索,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。
委任比特币“挖掘”控告要求955万美元的收益。
今年五月,丰复久信与中研智创签署了《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》《服务合同书》《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》,商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、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(即"矿机")、丰复久信为中研智创支付了管理费用,为“挖矿”提供数据增值服务,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。
该合同签署后,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一千万元,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该“矿机”,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,“矿机”在四川省凉山地区的“矿场”运行。在此期间,中研智创向丰复久信支付了18.3463个比特币,作为数据增值收益,并且在此之前没有支付任何收益。本公司多次催要未果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中研智创交付278.1654976个比特币,并赔偿在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。根据在起诉之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,丰复久信坚持说,中研智创交付的比特币价值是955万美元。
"挖矿"行为无效,损害公益合同。
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所涉及的交易实为“挖矿”,即通过“挖矿”计算制造虚拟货币的行为。这种“挖矿”活动耗能大、碳排放多,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,节能减排,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,以碳中和为目的,而虚拟货币的产生、交易环节产生的虚假资产风险、经营失败风险、投资炒作风险等多方面风险突出,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害。丰复久信与中研智创明知有“挖矿”和比特币交易的风险,而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,仍然签订了以“挖矿”为代名词的协议,这一协议应属无效,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财产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。最后,法院裁定双方合同无效,判决驳回丰复久信的所有诉讼请求。
司法建议:开展“挖矿”行为的清理和整治。
该案主审法官李增辉告诉记者,今年九月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打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指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危害,清楚地认识它的盲目无序发展,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了负面影响,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,彻底整顿虚拟比特币并不具有等同于我国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,其交易活动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,价格极易被操纵,发行代币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,经营失败风险,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出通知,提醒消费者,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所造成的后果及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负,社会公众应自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。
李增辉表示,朝阳法院在开展商事审判工作的同时,对经济安全、金融交易安全、风险防范等方面,都十分重视。本次判决还旨在有效引导行业的发展,企业若要投资,停止投资比特币交易和开采这些低质量、低效率、低效率的产业,而应该进入新经济、新业态、国家正在大力推动,高技术企业、投资对我国经济、科技发展有贡献的行业。
审判后,朝阳法院还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了司法建议,建议对本案中涉及的比特币“挖矿”项目进行查清,禁止该公司继续从事“挖矿”活动,同时也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,要求查清此案中涉及的比特币“挖矿”项目,禁止该公司继续从事“挖矿”活动,并对其进行“挖矿”活动,同时对该项目进行“挖矿”。